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20
我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臻品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新会陈皮(生产日期:2021-10-20)
(一)2024年10月26日,广东省食品工业研究所有限公司(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对当事人生产的新会陈皮(生产日期:2021-10-20)进行抽样检验。该检验机构于2024年11月25日签发编号为No:XBJ244407056133
43867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新会陈皮经抽样检验,毒死蜱项目不符合GH/T 1091-2014《代用茶》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1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新会陈皮2kg,销售给抽检机构1kg,库存1kg,货值880元。我局于2024年11月27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条第二款、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收不合格新会陈皮1kg;
2.罚款1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