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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26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2-24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益乐氏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名称:包装饮用水,商标:益乐氏,规格型号:16.8 升/桶 ,生产日期 :2024-10-09,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益乐氏饮料有限公司)

  (一)2024年10月30日,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中山市港口镇欢笑水店经营的包装饮用水(食品名称:包装饮用水,商标:益乐氏,规格型号:16.8 升/桶 ,生产日期 :2024-10-09,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益乐氏饮料有限公司)进行抽样。广东省食品检验所(广东省酒类检测中心)于2024年11月28日签发编号为№:24J0632809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溴酸盐项目不符合 GB 19298-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包装饮用水》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4年11月29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4年10月9日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的包装饮用水213桶。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涉案包装饮用水已销售完毕,消费者已饮用,因此召回数量为零。同时,未发生消费者因食用涉案食品引发身体不适的相关投诉举报。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以下处理:1.没收违法所得103元;2.罚款6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