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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54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8-20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悦景海鲜酒楼生产的豉油皇鸡脚(加工日期:2025年6月5日)

  (一)2025年6月5日,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新会区会城悦景海鲜酒楼经营的豉油皇鸡脚(酱卤肉制品自制)进行抽样,并由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于2025年6月18日出具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检验报告》(№:JMZ25012936)显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DBS 44/006-2024《餐饮服务非预包装即食食品微生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6月24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共生产豉油皇鸡脚2份(4只),供抽检机构抽检使用,生产成本约是每份8元(2只),销售价格是每份18元,销售货值共36元。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经营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36元;(二)罚款15000元。罚没款合计15036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