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17
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宫匠坊(江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料百道鲜纯鸡汁(鸡汁调味料)(生产日期:2025-6-5)
一、宁波海关技术中心受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6月13日对当事人生产的上述批次料百道鲜纯鸡汁(鸡汁调味料)进行抽样并送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检验,浙江宏正检测有限公司于2025年7月11日签发上述批次料百道鲜纯鸡汁(鸡汁调味料)的《检验报告》(№:202507868),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SB/T 10458-2008《鸡汁调味料》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7月15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2025年6月5日生产上述不合格批次的料百道鲜纯鸡汁(鸡汁调味料)共60瓶(1kg/瓶),并全部销售给客户,涉案料百道鲜纯鸡汁(鸡汁调味料)已销售完毕。当事人已实施召回措施,因未有客户前来退货,因此召回数量为零。我局于当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生产的食品的标签含有虚假内容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以下处罚:一、没收违法所得30元;二、罚款5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