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0-22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1家食品生产单位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大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甘草陈皮(生产日期:2025-06-12)
(一)2025年7月8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佛山悦家商业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悦万广场分公司经营的,标称生产者为江门市大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甘草陈皮进行抽样(抽样单编号:SBJ25440000004943187),并于2025年7月28日出具了检验报告(编号:SP2505251)显示:经检验,菌落总数项目不符合GB1488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经查明,当事人2025年6月12日生产甘草陈皮760罐(规格型号:120g/罐,生产日期:2025-06-12,标称生产者名称:江门市大品食品有限公司),公司留样检验10罐,成本价是8元/罐,销售价8.8元/罐;销售给佛山市悦来商业有限公司南海桂城悦万广场分公司750罐,其中抽检机构抽样检验18罐,6罐留样,销售给消费者36罐,剩余的690罐已退回江门市大品食品有限公司,已全部封存下架并作无害化销毁处理,销售货值是528元,总货值是6600元,利润是48元。
(三)当事人生产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一)没收违法所得528元;(二)罚款50000元。罚没款合计50528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0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