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04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生产经营环节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黄伊萍经营的辣椒(购进日期:2025-07-30)
(一)2025年7月30日,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中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当事人经营的辣椒(购进日期:2025-7-30)抽样,并送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检验。2025年8月26日,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出具了检验报告(NO:AFSQF071482002C)。检验报告载明:经抽样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GB 2762-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9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上述辣椒6kg,销售给抽检机构3kg,库存0kg,货值72元。我局于2025年9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上述生产经营污染物限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当事人在进货时索取的进货单,提供了供货商的联系方式,并得到供货商的确认,有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无主观故意销售不合格食品,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对当事人:免予处罚。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