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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7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8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新会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银针(绿豆芽)(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8-26)

  一、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受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8月26日对江门市新会碧桂园凤凰酒店有限公司经营的银针(绿豆芽)进行抽样,并送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院进行检验,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院于2025年9月16日签发上述银针(绿豆芽)的检验报告(№:JMS25023293),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钠计)项目不符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农业部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豆芽生产过程中禁止使用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的公告(2015年第11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9月22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我局于2025年9月22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银针(绿豆芽)10.3kg,销售银针(绿豆芽)10.3kg。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5〕100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黄豆芽的进货来源为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经济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