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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5年第89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1-18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江门市华商百货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橄榄(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8-21)

  一、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8月25日对江门市华商百货广场有限公司经营的青橄榄进行抽样,并送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广东中帮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9月19日签发的检验报告(№:CPI202509402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三氯蔗糖项目不符合GB 2760 -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9月26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我局于2025年9月26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青橄榄5kg,销售5kg。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5〕101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青橄榄的进货来源为江门市蓬江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江门市蓬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