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0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芮峰商店经营的山药(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10-16)
一、深圳中检联检测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10月17日对新会区芮峰商店经营的山药进行抽样,并送广东中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广东中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31日签发检验报告(№:CPI2025104032),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1月5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我局于2025年11月5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购进上述山药28.5kg,销售28.5kg。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并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免予处罚。[新市监(东)处罚〔2025〕110号]。
四、我局通过调查发现上述山药的进货来源为佛山市禅城区辖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产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