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12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大江餐厅使用的碗(生产/检疫/购进/加工日期2025-10-10)
一、广东中检达元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受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于2025年10月10日对新会区会城大江餐厅使用的碗进行抽样,并送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进行检验,广电计量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10月29日签发检验报告(№:FGZ20251028054),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 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1月3日,我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行现场检查并送达了上述《检验报告》,当事人现场签收上述《检验报告》。我局于2025年11月3日对当事人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2025年10月10日使用的不合格批次的碗共20个。
三、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二条第(二)、(三)项的规定,决定作出处罚如下:1.处罚款5000元。[新市监(东)处罚〔2025〕111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