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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11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2-12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单位生产的月饼不合格,另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1家单位生产苏打酒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门市新会区双水桃苑饼家(加工日期:2025-08-26)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省科学院测试分析研究所(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当事人经营的莲蓉月饼(自制)(加工日期:2025-08-26)进行抽样,广东省科学院生物与医学工程研究所对当事人经营的莲蓉月饼(自制)进行检验,并出具检验报告(№:JMS25023430,签发日期为2025年9月22日),报告显示经抽样检验,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项目不符合 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9月25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JMS2502343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月饼(加工日期:2025-08-26)共制作8千克,成本价8元/千克,总成本额64元,售卖价12元/千克,总货值96元,获利32元。当事人已通知消费者进行召回,但没有成功召回上述莲蓉月饼(自制)(加工日期:2025-08-26)。

  一、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决定处理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2元;二、罚款15000元。

  二、江门市润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戈®苏打酒(配制酒)魅惑诱惑(生产日期:2025-01-23)酒精度(乙醇浓度)。

  (一)江门市润林保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苏戈®苏打酒(配制酒)魅惑诱惑(生产日期:2025-01-23)经佛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并检验,出具《检验报告》(No: F25SC01239,报告日期:2025年11月24日),检验结论为:“经抽样检验,酒精度项目(标准指标:2.5~4.5%vol,实测值为0.6%vol)不符合产品明示质量要求、Q/JMRL 0001S-2019《配制酒》(备案号:44070508S-2022)、明示指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5年11月28日,我局执法人员依法向当事人送达编号为No: F25SC0123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共生产了100箱(每件275ml*24瓶),全部销售给经销商中欧酒业,销售价为15.5元/箱,成本为12元/箱,上述苏戈®苏打酒(配制酒)魅惑诱惑(生产日期:2025-01-23)总货值1550元,总共获利润350元。当事人已启动召回程序,由于时间过长,故召回数量为0瓶。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决定处理如下:一、没收违法所得350元;二、罚款20000元。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