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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2026年第22期)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13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发现我区一家食品经营单位销售的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新会区会城宏友批发行销售的甘草橄榄(商标:福袋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标称生产者:揭西县凤江锦香食品厂;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八仙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标称生产者:汕头市澄海区饴果园食品厂;生产日期:2026年1月27日)

  (一)2026年4月29日,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受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对当事人销售的甘草橄榄(商标:福袋和图形;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标称生产者:揭西县凤江锦香食品厂;生产日期:2026年1月7日)、八仙果(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标称生产者:汕头市澄海区饴果园食品厂;生产日期:2026年1月27日)进行抽样。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6年5月21日出具的编号为No:SN2604436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甘草橄榄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407g/kg (标准指标为≤0.35g/kg),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广东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于2026年5月22日出具的编号为No:SN2604434的《检验报告》,报告显示上述八仙果柠檬黄项目检验结果实测值为0.701g/kg (标准指标为≤0.1g/kg),柠檬黄项目不符合GB 2760-202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

  (二)2026年5月26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编号为No:SN260443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2026年5月28日,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向当事人送达了上述编号为No:SN260443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当事人对上述两份《检验报告》的检验结论没有异议。经查,当事人从佛山市南海区雅奕食品商行处购进上述批次甘草橄榄20kg、八仙果24kg,然后销售给抽检人员和来店购买的顾客,已全部销售和食用。我局于2026年5月26日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

  (三)当事人已构成销售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等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作出如下处理:免于处罚。

  (四)通过调查发现,上述甘草橄榄、八仙果的进货来源为佛山市南海区,依据《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已向佛山市南海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了上述食品抽检不合格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