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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市场监管局对校内课后服务收费情况开展督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0-28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中小学校园课后服务收费规范,近日,区市场监管局联合区教育局组成联合督查小组,对睦洲中学、睦洲小学、三江联和小学、东方红中学、实验小学等5间中小学进行校内课后服务收费督查。

  督查组现场查阅了各校《课后服务收费告家长书》《课后服务意见征询书》《参加校内课后服务申请书》《学校食堂调整学生伙食费标准问卷》以及收入帐清单、食堂明细账、原料进出仓登记、入库单等有关资料。重点检查课后服务收费是否按相关规定与标准进行合理收费,有无擅自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情况;督查学校各项支出是否按规定的范围、内容与要求进行支付,有无乱支乱用、损公肥私、假公济私与贪污盗窃等情况,是否真正坚持普惠非营利性原则。

  目前,根据《新会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校内课后服务实施细则(试行)》有关规定,对午餐服务、午休服务、课后托管服务等必须坚持公益普惠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我区参照周边市(区)学校课后服务收费标准,设定了收费的最高标准:午餐:12元/餐, 午托:5元/天,基本晚托:7元/天;素质拓展课程:50元/天。据前期调研统计,目前我区公办学校均没有超过最高标准。其中城区午餐费每餐7-12元,乡镇学校餐费较城区低,每餐6-10元;午托各学校根据是否有床位,分为4元/天、5元/天;晚托费5-7元/天。

  督查组强调,申请校内课后服务,学校必须以告家长书形式向学生、家长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时间、课程类别、收费标准、收费形式等基本信息,供学生、家长参考与选择。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搭车”收费、不得跨学期收费,必须纳入学校财务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同时,各学校要按要求做好收费与支出公示工作,课后服务费用收、支情况应当定期在校园醒目位置或校园网站向家长公布,主动接受学生家长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