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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严把燃气器具产品质量关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7-11

  燃气器具产品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今年以来,新会区市场监管系统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推动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共立案查处24宗,其中不予处罚1宗,查封扣押51批次、85台不合格燃气灶具;货值12710元,罚没16186元,有效防范了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主要做法和措施

  (一)迅速部署,加强监管。一是召开2023年新会区产品质量专项整治提升工作会议,要求全区市场监管领域要守护好产品质量安全底线,对重点产品开展专项检查,推动我区工业产品质量持续提升,更好服务制造业当家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二是定期召开新会区市场监管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对燃气灶具等产品质量安全进行风险研判和工作部署。三是印发《关于开展燃气用品和电动自行车等重点工业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执法整治工作的通知》,组织各镇街开展专项整治。四是印发《燃气具及配件现场检查工作指引》,指导各镇街精准开展排查。

  (二)建立台账,重点检查。一是组织对辖区内燃气用品及配件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全面摸排,建立企业清单及“粤品通”企业质量档案库,结合质量信用计分措施严格监管。二是建立《燃气灶具违法线索核查台账》,对违法线索进行逐一核查,并依法处置,逐台进行销号,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三是以燃气灶具集中销售区域和城乡接合部为重点区域,排查燃气灶具相关产品基本信息、安全警示及强制认证标识、熄火保护及安全紧固装置等关键风险项目点位,严禁销售无熄火保护装置、三无、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列入3C目录未经认证、假冒注册商标等违法问题产品。四是将燃气灶具等产品纳入2023年新会区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制定了监督抽查计划,组织技术机构对其进行监督抽查。五是在五一、端午节前等重要时间节点,采取“四不两直”方式深入各镇街开展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安全飞行检查。

  (三)强化帮扶,提升质量。一是结合不合格后续处置工作,对存在质量问题的企业,联系“产品医院”,开展质量技术帮扶“提质强企”行动,通过质量改进、质量攻关、质量提升等活动,切实提高其产品质量水平。二是组织辖区燃气灶具销售企业负责人签署《产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并督促其对承诺内容开展自查自纠,限期整改等,引导企业提高防范意识和质量安全辩证能力,明晰企业自身主体责任。三是组织相关企业参加燃气灶具产品质量分析会,提高销售单位的质量认识和素养,增强其主动提升质量的能力和动力。

  (四)积极宣传,社会共治。加强教育引导,深入推进燃气用品及配件产品质量社会共治。一是在“3·15”及“安全生产月”等重点时段,通过现场派发产品质量宣传单张、张贴海报等方式引导消费者提高质量安全意识。二是在局网站、新会政府网、新会发布等渠道发布【产品质量提醒】选购家用燃气灶具请重点把握“五查”,普及燃气用相关产品的安全选购知识,多渠道开展消费者教育和提醒工作。

  二、存在问题及不足

  当前,我区燃气灶具质量监管和执法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一是部分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还未落实;二是燃气灶具货值不高,企业违法成本较低。今年以来共立案查处24宗,货值12710元,罚没16186元。平均每宗罚没约674.4元,执法震慑力不足。三是我区暂无燃气灶具的生产企业,流通领域的不合格燃气灶具来源于外地,无法根治违法产品。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充分利用各渠道开展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做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工业产品生产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5号令)、《工业产品销售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76号令)的宣贯工作,督促相关单位落实工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设立质量安全总监和质量安全员,开展“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切实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

  (二)探索重点工业产品质量信用监管,定期公布违法违规失信的销售单位名单,让失信者“无信不兴”。

  (三)开展燃气灶具质量溯源。一是实际生产的产品与强制性产品认证不一致的,将通报认证机构,由认证机构撤销或暂停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二是将销售环节发现的违法生产单位通报至其属地监管机构,齐抓共管,从源头上消除产品质量安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