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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6-02
为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规范市场主体名称登记,提升开办企业便利度。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文件内容,整理《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特别规定》(仅供参考,不限于所列禁限用字词,以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为准),并将其主动公开。办理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径向新会区市场监管局驻区行政服务中心咨询窗口咨询,联系电话:0750-6297106。
附件:1.市场主体名称禁限用字词
2.市场主体名称登记特别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