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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区大鳌水乡酒坊等食品经营单位限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1-05

新会区大鳌水乡酒坊等食品经营单位:

  你单位因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根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请你单位于30个工作日内向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等材料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

  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予以注销,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作废。 


  附件:1.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录

              2.新会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场所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