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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注销新会区大鳌水乡酒坊等单位食品经营许可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03-22

新会区大鳌水乡酒坊等食品经营单位:

  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在我局于2023年1月4日发布《关于新会区大鳌水乡酒坊等食品经营单位限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的通告》后,你单位未按规定时限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在通告公示期间,我局未收到有效异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等规定,我局作出对你单位食品经营许可予以注销的决定(见附件),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和编号停止使用,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作废。

  因你单位下落不明,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新市监食销〔2023〕1号),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视为送达。如不服该决定,可自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向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1.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决定书(新市监食销〔2023〕1号)

              2.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清单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