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通知公告
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新会区内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3-28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决策部署,落实《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及《广东省促进个体工商户实施办法》等,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新会区内首批“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认定工作。

  一、首批申报时间

  2024年4月15日前

  二、申报条件

  个体工商户达到基础入库标准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符合“名特优新”入库标准。

  (一)“名”即“知名”个体工商户。

  产品和服务质量好、诚信经营、有一定品牌影响力;在县级及以上行政区域或在相关网络平台有较高市场占有率或知名度;拥有商标品牌且有一定知晓度;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过荣誉等。申报需满足以下任一认定条件:

序号

申报标准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

拥有商标、发明专利、标志性经营字号情况。

获奖商标、发明专利、标志性经营字号的证明(证书、牌匾等)。

2

曾获县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情况,例如五邑粤菜美食店、“五邑美食”名店、放心消费示范店、食品安全放心店、食品经营店规范化建设点等。

获奖荣誉的证明(证书、牌匾、获奖名单截图等)。

3

在“小个专”党建方面获得的荣誉情况。

获奖荣誉的证明(证书、牌匾等)

4

被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专业机构等支持或推荐情况,例如先进个体户、个私协会系统推荐对象。

获得支持或推荐的证明(证书、牌匾、获奖名单截图等)。

5

自媒体账号拥有粉丝(关注)人数。

自媒体账号中粉丝(关注)界面截图。

6

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或连锁店情况。

同一经营者经营同一字号的门店或连锁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特”即“特色”个体工商户。

  依托区域文化和旅游资源,经营旅游接待、传统手工艺制作、土特产品销售、特色餐饮服务等地方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经营理念或经营方式独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

序号

申报标准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

  持有或使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等情况。

  持有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地理标志认定登记或商标、名特优新农产品证书,并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关。

  2

  经营本地具有代表性的特色产业、旅游品牌、传统手工艺、祖传手艺情况,例如新会陈皮、红木家具、小冈香、不锈钢、葵扇,古兜温泉、新会柑、鱼灯、古井烧鹅等。

  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关材料,并提供门店照片。

  3

  获县级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荣誉情况

  获奖荣誉的证明(证书、牌匾等)。

  (三)“优”即“优质”个体工商户。

执着坚守、长期经营超过一定年限;拥有县级以上政府认定的老字号、非遗工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乡村工匠等传统文化标志;经营者获得相关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荣誉;经营者拥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并实际从事关联行业;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等。

序号

申报标准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

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情况。

获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质量认证的证明材料(认证认可文书等)。

2

获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

职业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职称证明。

3

被县级及以上政府认定为“老字号”或百年老店情况。

获得“老字号”或“百年老店”的相关荣誉证明。

4

经营与非物质文化遗产、本地民间传统艺术、祖传手艺、少数民族文化等传统文化产业相关,或者从事行业属于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情况。

获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或被列入非遗名录的证明材料,或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关材料。

  (四)“新”即“新兴”个体工商户。

率先从事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经营,在当地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有效带动产业发展和周边群众致富;拥有与经营范围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依托互联网从事网络创作、自媒体、直播带货等经营活动,在相关平台的美誉度高、粉丝量或用户数量大,经营状况良好等。

序号

申报标准

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1

线上经营。

线上经营门店截图。

2

从事信息技术 、物联网、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生物、新能源、节能环保、数字创意等战略性新兴产业情况。

与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有关材料。

3

拥有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或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情况。

与新兴行业相关的自主知识产权、拥有用于高技术研发的专业设备的证明。

4

用于宣传或运营的网络媒体情况。

相关的宣传或运营的网络媒体证明材料。

  三、不得申请入库情形

  在新会区辖区内的个体工商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入库:

  1.上一年度内曾受到过罚款及以上行政处罚,尚未完成信用修复的;

  2.上一年度内曾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3.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四、申报步骤

  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体工商户可登录全国“名特优新”个体工商户培育平台(网址:https://mtyx.gtgsh.com)自行申报。

a01.png

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选择广东省江门市××市(区),点击“进入地方申报窗口”,点击登录“电子营业执照登录”。如还未有电子营业执照的,按系统操作步骤完成电子营业执照申领。

a02.pnga03.png


  2.阅读填报须知及承诺声明,点击“同意”。

a04.png


  3.填写基础信息,在文本框中填写经营者身份证号、经营者手机号码、吸纳就业人数(人)、缴纳社保人数(人)、营业收入(万元)、净利润(万元)、个体工商户介绍/简介,填写完成后点击“下一步”。(注:在填写基础信息前,先确认省市区县与申报的个体工商所在地区一致,如不一致请前往首页重新选择)

a05.png


  4.选择所要申报的名、特、优、新中的一类,点击“下一步”。

a06.png


  5.按照个体工商户的真实情况,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