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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所按程序已对以下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现予公示。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地址
延续食品种类
新会区会城联安面条加工店
李文杰
江门市新会区会城紫云路12号(车间)(自编3号)
面制品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750-6680811,地址:江门市新会区北安路2号。
城西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