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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豚鱼及其制品食品安全风险提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14

  河豚鱼,亦称河鲀、气泡鱼、气鼓鱼、龟鱼、巴鱼等,在我国各大海区及长江中下游均有出产,是一种味道鲜美但含有剧毒的鱼类,加工不当则食用安全风险极大,严重者危及生命。为防范河豚鱼及其制品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切实保障广大群众饮食健康和生命安全。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消费提示。

  国家明令禁止任何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水产销售单位、餐饮服务单位、第三方平台及网络食品经营单位、摊贩及个人经营野生河豚鱼及其制品、河豚活鱼、未经加工的河豚整鱼、河豚鱼内脏、病死河豚鱼和无合法资质、来源不明的河豚鱼及其制品。

  河豚毒素危害大,河豚鱼味虽鲜美,但河豚鱼体内的河豚毒素是剧毒的,是目前自然界发现的毒性最强的非蛋白毒素之一,且化学性质稳定,盐渍、日晒等一般烹调手段均不能破坏。若误食,中毒者会出现口唇、舌尖、手指轻微麻木等症状,随后呕吐、步行困难、言语困难,进而血压迅速下降、呼吸困难,直至意识消失,呼吸、心跳停止而死亡。普通的加工、烹调方法难以破坏河豚毒素,其潜伏期一般为0.5-3小时,目前尚无特效的解毒药和治疗方法。

  各餐饮单位要以对公众生命健康高度负责的态度,自觉做到不购买、不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河豚鱼。如经营者违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防范意识要提高,广大消费者应珍爱生命、提高防范意识,切不可心存侥幸,应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未经批准生产加工的河豚鱼及其制品。若因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而出现口唇及手指麻木、头晕、呕吐、全身无力等中毒症状,应立即停止食用可疑食品,第一时间送医院就诊。餐饮服务单位若发生食用河豚鱼及其制品中毒情况,应及时上报,并留存食品以备检验。

  请广大消费者提高自我防范意识,自觉做到不购买、不食用无合法资质、未经加工的河豚鱼及其制品。如发现商场超市、水产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餐饮服务单位等场所有非法加工经营河豚鱼及其制品的行为,请拨打12315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