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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企业年报公示信息抽查工作的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8-14

  项目名称: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审计定点采购:分两组

  一组390户:省定点企业112户、本行政区域随机抽取企业278户;

  二组390户:本行政区域随机抽取企业390户。

  本项目于2024年8月14日发布公告,报价时间为2024年8月20日截止,现将本次竞价要求如下: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应当是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四条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第八条等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专业机构。 2.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投标人应当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 4.投标人需提供近3天内在“信用中国”或“信用广东”网站获取的信用报告,根据《全国失信惩戒措施基础清单》规定,在经营活动中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的;被财政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的;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主体;失信被执行人;被纳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等的失信主体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本项目投标报价中供应商核查的单价应当是最高限价为640元/户。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出最高限价单价。

  三、报价要求为每核查1户企业的价格,并附上报价明细表。投标报价为人民币含税全包价。

  四、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9月30止。

  五、实质性内容:本项目的实质性内容为投标报价、服务期,投标人必须完全满足上述实质性内容的要求,如果有一项不满足,其投标将被拒绝。

  六、受委托方以“双随机、一公开”的方式抽取确定的企业的登记事项、公示信息进行核查,具体内容如下:

  1.企业登记事项、年报公示信息。根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

  《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九条的规定,企业年报公示填报的全部内容。

  2.企业即时公示信息。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企业其它公示信息的全部内容。

  七、合同履行地点和方式:(一)合同履行地点为新会区行政区域。 (二)履行方式为实地核查,并出具抽查企业的执行商定程序报告书。

  八、验收:1.验收标准:由委托方依据国家、省、市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行业规范以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以及合同约定的技术、服务标准进行验收。2.验收合格后由受委托方和采购人共同签字确认。

  九、其他1.投标人可以对本项目进行投报,但不得将项目中的内容拆散来投报。 2.投标人只能在定点采购项目中选取其中一组进行竞价。 3.将因受委托方过失造成的企业投诉问题作为今后委托协助核查项目的重要考量因素。

  十、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信用风险监管股;

  联系人:廖文剑,电话:6625033。

  尹斯琴,电话:6625035。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8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