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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标注(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示(2024年第2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9-09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江门大参林药店有限公司新会肇康分店等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等情况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存在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与备案信息不符的情况,我局拟对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予以标注(取消)。根据《医疗器械网络销售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上述企业办理的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一并取消。如当事企业在有异议,请及时与我局联系,并提交书面情况说明,我局将核实相关情况后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被公示企业未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的,我局将依法标注(取消)上述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

  特此公示。


  附件:拟标注(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的企业名单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