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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1-18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所按程序已对以下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现予公示。
小作坊名称
负责人
地址
申请食品种类
新会区睦洲镇鑫广烧腊加工场(个体工商户)
杨代霞
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大兴下街(原睦洲粮食管理所2号)
熏烧烤肉制品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睦洲市场监督管理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750-6530246,地址:江门市新会区睦洲镇睦洲墟。
睦洲市场监督管理所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