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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区大鳌心一饮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限期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1-20

新会区大鳌心一饮食店等食品经营单位:

  你单位因已注销营业执照,主体资格已依法终止,但未按规定申请办理食品经营许可注销手续,请你单位于30个工作日内通过辖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申请注销所持有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须提交如下材料: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含身份证)。

  逾期不办理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等规定予以注销,被注销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和编号停止使用,未缴回的食品经营许可证证书作废。


  附件:1.主体资格依法终止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名单

              2.新会区市场监管部门行政服务窗口办公场所信息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