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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陈皮生产经营行为的告知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3-07

各新会陈皮生产经营者:

  从事新会陈皮生产经营应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共同维护市场秩序,保障消费者权益,促进新会陈皮行业发展。

  一、落实主体责任。必须严格遵守食品安全、产品质量、知识产权、电子商务、反不正当竞争、广告、价格、计量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统筹兼顾,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管理机构,主动检查评价,对存在问题整改到位,及时消除风险隐患。

  二、维护地标品牌。新会陈皮是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也注册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不符合新会陈皮地理标志产品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的陈皮,不得标称“新会陈皮”字样。

  三、严把产品质量。把好新会陈皮生产经营全过程控制关,建立追溯制度,可溯源内容至少应包括:鲜果种植产地、品系和种苗、鲜果采收信息(采收日期、采收数量)、加工日期、入库日期。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货票一致,妥善留存新会陈皮或其原料的进货凭证(发票、进货单、采购合同、采购协议等)或种植场所使用证明等备查,不得掺假掺杂、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

  四、规范标签标识。包装或者附加标签销售的新会陈皮的标签应标明产品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生产日期、保质期、贮存条件、陈化年份和等级等信息;未包装销售的新会陈皮的标签应标明产品的名称、产地、生产者(销售者)的名称或者姓名、贮存条件、陈化年份、等级等信息。标注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清楚、明显。

  五、合规广告宣传。线上线下进行广告宣传要坚持正确导向,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

  六、遵循诚信经营。销售新会陈皮应明码标价,不得短斤少两;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