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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解除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诚和堂药店暂停销售药品风险控制措施的通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3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诚和堂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501382)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