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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3
根据《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试行)》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诚和堂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号:粤DB7501382)现场检查确认,上述企业已完成缺陷项目整改,现决定对该企业解除暂停销售(配送)药品风险控制措施。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