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5-14
根据《广东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我局按程序已对以下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结论为合格,现予公示。
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被公示的申请人和食品小作坊的资质、条件等与食品安全相关事项有异议的,可以向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异议,联系电话:0750-6613808,地址: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朱紫路98号。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