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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的合规提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06-16

  为规范“6·18”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现就“6.18”期间网络交易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严格落实平台主体责任。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制定并公开清晰、合理的平台规则,明确平台内经营者的责任义务和违规处理措施。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资质、商品信息、促销活动、广告宣传等的审核与日常管理。建立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如消费者保证金、先行赔付等制度,及时处理消费纠纷。

  严格规范促销经营行为。促销商品或服务必须明确标示价格,包括促销价、原价(或市场价、厂商建议零售价等)、折扣幅度等。价格标示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说明价格的附加条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限制性条件。 

  、合规开展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应当真实、合法,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宣传的,应当真实、准确、清楚。不得采用虚构交易、编造用户评价、利用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等方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或服务,不得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性演示。  

  、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销活动页面的显著位置应以清晰易懂的语言公示促销活动规则(如优惠券使用条件、满减规则、红包使用范围、定金规则、赠品获取条件、退换货政策等),便于消费者在购买前充分了解。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通过默认选项的方式,增加或搭售商品,强制消费者购买。不得通过承诺给予好评返现、赠予实物等方式诱导、胁迫消费者进行“好评”。在促销页面或与消费者约定的发货时限内完成发货。因不可抗力或特殊原因导致延迟发货的,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并协商解决。所售商品质量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与网页宣传、描述相符。不得销售假冒伪劣、侵权商品。遵守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网络购物“三包”等规定。及时、妥善处理消费者的咨询、投诉和举报,积极化解消费纠纷。不得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消费者的合理诉求。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