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11
全区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范促销行为暂行规定》《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就网络交易活动作如下合规提示:
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在其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显著位置持续公示经营者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如实公示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或该信息的链接标识,确保经营者主体信息真实有效,提升线上经营行为透明度。
二、严格规范促销经营行为。促销商品或服务必须明确标示价格,包括促销价、原价(或市场价、厂商建议零售价等)、折扣幅度等。价格标示应当真实准确、清晰醒目,不得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禁止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应当明确标示或者说明价格的附加条件、使用范围、有效期限等限制性条件。
三、规范发布广告信息。广告禁用“全网最低价”“史上第一”“最高级”等绝对化用语,医美、药品、保健食品等广告需经审批备案,严禁夸大功效或虚假承诺。严格遵守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要求,通过知识介绍、体验分享、消费测评等形式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并附加购物链接等购买方式的,应当显著标明“广告”。
四、规范直播营销。直播平台内经营者应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得对商品生产经营主体以及商品性能、功能、质量、来源、曾获荣誉、资格资质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以虚假宣称直播营销商品库存量、限量或者限时促销信息等方式诱导消费者冲动消费,不得经营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或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通过低俗引流、“卖惨”等方式进行营销。
五、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严格落实网络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定、质量保证等义务,不得利用不公平格式条款免除或减轻自身责任,不得以促销为由拒绝退换货或者为消费者退换货设置障碍,不得以保留最终解释权为由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要主动畅通客户投诉渠道,积极响应消费者合理诉求,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在收集和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时,应严格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确告知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须获得消费者的同意。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