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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网络交易秩序的提醒函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3-11

新会区各电子商务经营者:

  为进一步规范网络交易秩序,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现将有关要求提醒如下:

  一、严守合规底线。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公示营业执照、行政许可、经营地址等;直播页面显著标注主体信息、售后规则、退换货政策,不得隐瞒、误导消费者。

  二、严禁制假售假。不得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伪造产品的产地和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不销售禁售商品、“三无”产品、假冒伪劣、过期变质商品。

  、严禁霸王条款。不得采用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设置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或者减轻、免除自身责任。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内容,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规范直播内容。严格遵守《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直播内容应遵守公序良俗,不得发布违法违规、低俗、恶搞、煽动对立等内容。主播应真实、准确、全面地介绍商品,不得误导消费者,不得为违法违规行为引流或推广。

  五、保障合法权益。明确提醒告知消费者关于商品的风险提示、售后服务、退换货政策等重要信息,严格履行“产品三包”“七日无理由退货”等法定和自身承诺的售后服务义务,对消费者提出的合理退货、换货、维修等要求,不得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