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7-20
我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江门市新会区京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已不在其《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载明的经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我局已责令其限期改正,该企业逾期未改,存在不符合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不具备原经营条件,与备案信息不符的情况,无法保证产品安全、有效。且在我局发出的关于拟标注(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公示(2026年2号)后在规定期限内未与我局取得联系,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对相关企业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含医疗器械网络销售备案)予以标注(取消),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标注(取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企业名单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