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6-09-03
各有关企业:
为加强对企业公示信息的监督管理,持续提升我区企业公示信息质量,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办法》的规定,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开展企业公示信息和登记事项核查工作,委托核查期自发布通告之日起至2026年10月底。在委托核查期间,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核查工作,接受询问调查,如实反映情况。根据核查需要,请各有关企业提供2025年度年报、即时信息等企业公示信息及登记事项检查的佐证材料配合开展核查工作。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拒绝提供相关材料、不如实或不按要求提供情况或相关材料等情形,依法认定为“不予配合情节严重”标记于企业名下;对未按照市场监管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或者登记的住所或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对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企业,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实施信用约束和联合惩戒;在核查结束后,将抽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企业如有疑问的,可向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咨询,咨询电话:6625033、6625035。
特此通告。
附件:委托广东恒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协助核查企业名单(387家)
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9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