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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民生领域“铁拳”行动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1-01

  一、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唐某芳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凉茶)

  2023年7月10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唐某芳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凉茶)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72元,并处罚款120000元。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感冒茶经检验,被检出含对乙酰氨基酚、马来酸氯苯那敏等物质。当事人经营添药品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查处江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2023年8月3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0元,并处罚款50000元。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鸡仔饼(烘烤类糕点)”,经抽样检验,酸价(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

  2023年2月17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64元,并处罚款5000元。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白砂糖”,经抽样检验,还原糖分,色值项目不符合GB/T317-2018《白砂糖》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的内容不符,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和第三款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8月16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门市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59.4元,并处罚款50000元。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黄皮(凉果类蜜饯)”,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会区某包子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2023年8月25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新会区某包子店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的增味甜味剂1袋,没收违法所得192元,并处罚款50000元。

  经查,当事人生产经营的“杂粮馒头”,经抽样检验,糖精钠项目(以糖精寄)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生产经营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