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巩固提升行动行政处罚案件典型案例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2-02

  一、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2024年4月30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某药店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

  经查,当事人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从业人员未穿工作服从事药品销售及未保证冷藏药品按规定温度放置在冷藏设备中的行为。当事人未遵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二、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某药房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

  2024年7月2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某药房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予以警告。

  经查,当事人在企业负责人兼质量负责人离职三十日内未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登记。当事人未按规定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变更,违反了《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三、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新会区司前药店销售假药

  2024年7月6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新会区司前某药店销售假药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销售的假药,没收违法所得65元。

  经查,当事人销售的四味脾胃舒颗粒经揭阳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其薄层色谱未检出与橙皮苷对照品相应的斑点(不符合规定),水分含量8.7%(不符合规定),装量差异不符合规定,以橙皮苷(C28H34O15)计每袋含陈皮0.2mg(不符合规定),判定为假药。当事人销售假药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四、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新会区某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2024年9月26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新会区某医疗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医疗器械,并罚款20000元。

  经查,当事人用于美容外科使用的一次性使用输液延长管、凡士林纱布、一次性使用气管插管、一次性使用鼻氧管等医疗器械,均已超出失效日期。当事人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五、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会区会城某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

  2024年10月25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会区会城某眼镜店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没收违法所得210元,并处罚款15000元。

  经查,当事人在未经许可取得《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当事人未经许可从事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六、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门市新会区某眼镜视光中心未经网络销售备案在第三方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

  2024年11月4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江门市新会区某眼镜视光中心未经网络销售备案在第三方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改正,并予以警告。

  经查,当事人从事医疗器械经营过程中在未经网络销售备案情况下,在第三方平台(美团)销售隐形眼镜等第三类医疗器械。当事人未经网络销售备案在第三方平台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网络经营管理办法》第八条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七、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

  2024年3月15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陆某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自行配制的化妆品,没收自行配制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631元,并罚款10000元。

  经查,当事人通过购买或自己提炼的方式获得原料,自行配制的化妆品并在网店淘宝店上销售。当事人经营自行配制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八、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会区会城某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

  2024年6月26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会区会城某商店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没收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没收违法所得37.6元,并罚款10000元。

  经查,当事人分别从香港、马来西亚购买化妆品并放到拼多多商城进行销售,上述商品均未在商品表面粘贴简体中文标签。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九、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新会区会城某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2024年7月24日,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新会区会城某商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没收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罚款10000元。

  经查,当事人经营的清爽保湿防晒露、焗棕染发膏在超过限用日期后仍明码标价对外销售。当事人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