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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维权多波折 法律援助暖人心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0-04-29

   近日,广东圭峰律师事务所朱飞飞律师收到一个特别的包裹,里面装有一面写着“尽律师之能,解百姓之忧”的锦旗。这是受援人覃某在疫情期间从广西寄来的,以此表达对法援律师的感激之情。

   覃某于2002年到我区某皮革厂打工。工作期间,皮革厂没有跟覃某签定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购买社保。2018年3月,覃某因身体不适被医院确诊为肺癌中晚期。覃某认为,在皮革厂工作十多年,生产车间布满粉尘,厂方从未提供劳动保障用品,也没有定期为她安排职业病健康检查,导致其身患重疾。 2018年下半年,覃某及其家属向皮革厂提出协助申请职业病鉴定和工伤认定被拒,皮革厂还拒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2018年底,覃某委托其亲友黄某申请法律援助。区法援处受理后,开通绿色通道,指定朱飞飞律师为案件代理人。

   朱律师接受指派后,及时与覃某进行沟通联系。在详细了解分析案情的基础上,朱律师提出,覃某手上的证据不充分,加上皮革厂否认与其存在劳动关系,若不进行证据补充,无论是仲裁或诉讼,都有很大的败诉风险。据此,朱律师凭着丰富的专业知识和办案经验,迅速指导覃某补充银行活期交易明细、居住证、证人证言、手机短信、照片等证据,并代覃某向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在仲裁庭审中,朱律师全面举证,明确指出:覃某与皮革厂是劳动关系非劳务关系,皮革厂是依法注册登记的个人独资企业,覃某每月收到厂方发放的工资,每天上下班时间受厂方管理和约束,覃某量皮、除皮、剪皮工作是皮革厂业务的组成部分。朱律师的观点有理有据,被仲裁委员会采纳。2019年5月,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了覃某与皮革厂的劳动关系。皮革厂不服裁决,向新会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9年8月,在案件庭审中,围绕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朱律师提出,覃某一直在皮革厂工作至2018年,从未间断,有相关证据为证,且覃某从未向皮革厂递交书面辞职申请或口头提出辞职。朱律师的举证真实充分,代理意见合情合法,被区人民法院采纳,认定皮革厂与覃某存在劳动关系。但皮革厂为了拖延时间,从法律程序上打起拉据战,以不服一审判决为由继续上诉至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朱律师坚持不懈,沉着应战,继续帮助覃某出庭代理。2019年11月,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驳回皮革厂的上诉,维持一审判决。至此,本案历经一年的时间,经过一裁二审的法律程序,最终获得了胜诉。

   确认劳动关系的案件胜诉后,区法援处继续指派朱律师代理覃某向皮革厂提出劳动合同纠纷的劳动仲裁。通过朱律师的多次沟通和努力,皮革厂终于明白,在法律面前其责任是无法逃避的,同意进行协商调解。在开庭前夕,朱律师促成皮革厂与覃某达成和解协议,并通过新会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制定仲裁调解书。2020年1月21日,覃某取得全部赔偿款项,该案件划上了圆满句号。

   重疾无情,法援有情。在援助律师的不懈努力和帮助下,覃某最终用法律维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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