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大泽镇田金村的精准扶贫对象周某收到新会区人民法院汇来的执行款5万多元。至此,周某在区司法局党员律师的大力援助下,收到了全部工伤赔偿款项共计11万多元。
2017年底,区司法局驻大泽镇扶贫干部梁景辉同志到联系户周某家中慰问时获悉,周某在下班回家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准备聘请律师代为索赔,但律师代理费用高昂,难以负担。梁景辉同志当即表示可提供免费法律援助,帮助其争取合法权益。据了解,周某在交通事故中承担次要责任,而承担主要责任的李某无赔偿能力。周某是在下班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属于工伤。梁景辉同志迅速协助周某向区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在工伤认定中,其就职的公司表示,周某擅自提前下班,且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已向公司提出辞职,不属于工伤。梁景辉同志指出,周某的工作岗位是门卫,与同事交班后离开公司并不违反规定。区人社局采纳这个意见,认定周某的受伤为工伤。
公司不服认定,以周某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其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不属于工伤为由,向江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2019年初,江海区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的起诉。工伤认定生效后,梁景辉同志继续协助周某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周某与公司对赔偿金额存在较大的分歧。由于案件耗时较长,为减少诉累,梁景辉同志一方面建议周某本着解决实质问题的态度与公司进行协商,另一方面向公司详细分析利弊,以法为据,融情于理,最终双方于2019年8月达成仲裁调解,由公司分期支付工伤赔偿款共11万多元。但仲裁调解后,公司以经营不景气、资金不足等为由,断断续续支付了部分赔偿款,余下5万多元赔偿款一直没有支付。为切实维护周某的合法权益,梁景辉同志协助其向法院申请执行。最终,历时两年多,经过行政认定、行政诉讼、劳动仲裁、法院执行等多个法律程序,周某在梁景辉同志的不懈努力下,取得了全部的赔偿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