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会公证处积极开展提存公证业务,在护航中心工作、预防矛盾纠纷等方面彰显职能优势,充分展现了公证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要价值,切实维护政府公信力,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和保障人民安居乐业。
一、聚焦中心工作,护航经济社会发展
新会公证处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在基础建设、征地拆迁等事项中充分发挥提存公证作用,积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2021年,江门大道新会段南西线建设过程中,双水镇拆迁户苏某、谭某等人因不满补偿标准,拒不签订补偿协议及领取补偿款,导致工程建设受阻。为保障该项全区重点工作顺利开展,区政府有关部门商榷后,决定通过新会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业务的方式,由双水镇政府先行履行支付补偿款义务,将苏某、谭某等人依据征收补偿决定书确定的补偿款先提存到公证处。随后,公证处工作人员多次通过上门沟通、电话联系等方式,耐心向苏某、谭某等人解释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促使他们转变观念。在多方努力下,苏某、谭某等拆迁户同意签订补偿协议,停滞多日的工程得以重新动工。
▲公证人员上门向苏某、谭某等人解释提存公证的法律效力
二、聚焦社会稳定,积极参与纠纷化解
新会公证处积极联合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探索实施赔偿保证金提存公证制度,全面推行公证参与纠纷化解,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吴某因与邻居发生纠纷,致使对方轻伤。事后,吴某投案自首,并表示愿意赔偿对方经济损失。但由于双方的民事责任尚待法院审理划分,具体赔偿数额无法精准预估。为此,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吴某接受检察官建议,在新会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业务,将估算高于应赔偿数额的赔偿保证金提存到公证处,待法院对双方之间的民事责任进行判决后,再依据判决确定的数额动用提存款进行赔偿。检察院结合上述情节,认定吴某具有认罪悔罪情形,决定对吴某不予起诉。一年后,法院对此案作出民事判决,新会公证处依据《执行通知书》,向法院划转了上述赔偿款项。
▲新会公证处为吴某办理提存公证
三、聚焦民生实事,彰显公证为民情怀
公证处在办理涉财产公证业务时,常常会遇到双方当事人互不信任的情况。据此,新会公证处根据当事人的需求制定贴合实际情况的提存方案,以充分预防失信风险,切实保障履约安全。李一和李二为俩兄弟,双亲均已去世。父母生前曾口头表示将遗留的一套房屋交由李二继承,李一对此并无意见。但李一、李二在新会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时,李一却突然提出:李二需向他补偿一定金额。李二表示可以补偿,但担心李一收到补偿金后不配合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双方就此争执不下。为进一步推进矛盾化解,搭建信任桥梁,公证员提出建议:李二将补偿金提存至公证处,待李一配合办理放弃继承权公证后,再由公证处划转补偿金至李一。双方对此表示赞同,并办理了相关公证。李二领取继承权公证书后,公证处随即将提存款转至李一账户,由此实现双方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