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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新会区司法局党组关于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3-10-17

    根据区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55日至2022715日,区委第一巡察组对区司法局党组开展了十四届区委第二轮巡察,并于2022822日进行了巡察意见反馈,指出我局存在3个方面34个分项,55项具体问题。截至2023928日,已完成整改事项53个(均列入长期整改事项),未完成整改事项1个,完成阶段性整改1个,整改完成率96.4%。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集中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总体情况

局党组高度重视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积极主动对照反馈意见,坚持高标准、严要求,坚决把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对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建议照单全收、主动配合、坚决服从,深刻认识巡察工作的重大意义,坚持把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作为一项严肃重大的政治任务一抓到底,以“钉钉子”的精神,将巡察整改成果转化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的强大动力。二是加强组织领导。专门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任组长,对巡察整改工作全面负责。多次召开会议讨论研究整改进展情况,征求整改思路建议,凝聚全体干部人员力量,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三是压实整改责任。根据巡察反馈的3方面问题,对55项具体问题细化整改措施147条,围绕“立行立改、限期整改、制度促改”的要求,明确整改时间、进度安排,实行挂图作战,建立销号制度,为整改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巡察整改情况

局党组书记坚决扛起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巡察反馈会议结束后,第一时间组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会,对整改工作进行专题研究部署,凝聚思想共识。2022927日,主持召开党组会议,在前期反复研究、多次修改的基础上,审议通过《区司法局党组关于落实区委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20221020日,再次召开巡察整改工作推进会,听取各股室处所的整改阶段性报告,督促分管领导和各责任股室压实整改责任、确保落实质量,并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同时,为深刻反思、剖析巡察发现问题的根源,组织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会上,带领全体班子成员重点对照巡察反馈意见的主要问题,联系自身思想、工作实际,深入查找问题、深刻剖析根源,明确下一步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并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也进一步深化党组成员对常态化加强政治巡察和巡察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整改以来,共组织整改工作会议7场次,学习会38场次,对干部进行提醒谈话24人次,批评教育1人次。

三、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基层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不够深入”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坚持局党组会议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先后深入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两会期间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等,并结合当前工作任务,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落实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开展了深入学习《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5次学习活动;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规范建立党组政治要件学习台账,明确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时间,重要讲话内容和传达贯彻情况,跟踪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要指示精神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

2.关于“统筹法治建设工作存短板”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统筹推进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力度不足”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加强股室的沟通协调,指派专人负责习近平法治思想有关学习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提交党组和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学习活动,确保学习内容没有遗漏。局党组专题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对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并研究贯彻落实意见3条;

局党组会议坚持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先后组织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习近平法治思想、《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党的二十大报告和党的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等,并紧密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提出贯彻落实措施。

2)针对“履行区依法治区办职责不充分”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印发新会区贯彻落实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实施方案及任务分解表,推进法治建设“一规划两纲要”在本地区落地落实落实各部门推进法治新会建设责任;

印发年度区镇两级法治建设考评方案,将年度重点法治建设内容列入考评方案,启动对区直单位和镇(街)的考核,对各单位2022年的法治工作开展检查,并将考核结果报区考核办

开展2022年度的法治督察,对相关部门开展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学习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整改意见;

召开区委依法治区办全体(扩大)会议暨协调小组联席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关于法治建设专章精神和我区关于贯彻落实《法治江门建设规划(2022-2025年)》的实施方案的主要精神。三个协调小组分别作工作情况汇报。

3.关于“对机关单位规范性文件制发监督缺位”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完善工作机制,印发《新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新会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要点指引》组织两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业务培训,培训对象覆盖区、镇两级单位相关职责人员,并实行常态长效开展培训工作。

印发《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制定内部工作制度,建立工作台账及指定专人负责登记、审核,明确规文报审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每年10月及有关考核要求。

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2022年年底,对全区规范性文件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

4.关于“对行政行为“重纠错、轻指导”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强化行政执法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督,对在日常工作中发现的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反馈。

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监督行政复议决定履行工作的通知》,对行政机关履行复议决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行政复议法律文书的履行,2022年的行政复议决定履行率为100%

召开败诉案件评析会,并邀请区政府法律顾问对每个败诉案件进行点评,指出问题和提出建议,避免出现“一败再败”的情形。

5.关于“行政复议质量不够高”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合法性论证,充分征求政府法律顾问或复议咨询委员会委员意见。20228月至12月,共征询法律意见32次;

针对公安领域行政复议案件多发,加强与公安部门的联合调处,2022年以来,与公安部门成功调处28件案件,做到案结事了。另外与区检察院联合化解行政争议案件4件;

贯彻落实上级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加强行政复议力量,由两家律师事务所为行政复议工作提供辅助性服务。

6.关于“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宣传力度不够,群众知晓率低”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使用率不高”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印发《新会区司法局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实施方案》,通过举办讲座、进村入户、派发宣传单、网站发布指南、开展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活动50场次,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宣传覆盖面;

在全区11个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上墙公共法律服务制度、标识,在235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摆放公共法律服务宣传架,对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主要功能、公共法律服务基本内容、法律服务热线12348进行宣传;

2)针对“个别村顾问律师发挥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的作用有限”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现场法律咨询活动、张贴驻村律师宣传海报、派发律师名片入户走访基层群众120户,开展宣传活动80多场次,了解群众法律服务需求提升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群众知晓率;

制定《关于做好2022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评选和以案定奖工作的通知》,提高法律顾问积极性,表彰奖励优秀法律顾问3

7.关于“司法救助制度群众知晓度低”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法律援助处全体工作人员学习司法救助业务的政策、文件精神,并全面排查近三年法律援助案件是否有符合司法救助的情况。经查,未发现有符合司法救助的法律援助案件。

8.关于“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法治宣传讲座覆盖面不广,村(居)民参与度不高”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已制定印发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活动工作方案,围绕中心工作、群众关注焦点为每个季度定制法治宣传重点,包括民法典、宪法、进企讲知识产权等。

印发《关于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活动的通知》,组织村(社区)法律顾问通过录制法治宣传视频、张贴法治宣传海报、在村委会摆放法治宣传X架、入户派发宣传单张、开展法治宣传讲座等方式,开展多样化法治宣传活动34场次,提升法治宣传的效果。

2)针对“与群众需求仍有差距”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制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满意度调查统计机制》,及时跟踪基层干部群众满意度,2023年上半年的群众满意率提升至90.8%

制定《关于做好2022年度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评选和以案定奖工作的通知》,落实奖励机制。同时通过江门司法、新会发布、新会党建公众号对优秀村(社区)法律顾问优秀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范。

3)针对“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评估结果运用不够”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制定《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检查考核量化评分指引》,将工作中常见的存在问题纳入考核范围,直接与检查结果、补贴发放挂钩,促进法律顾问提升服务质量;

定期对村(社区)法律顾问服务进行检查,发现服务不到岗的法律顾问,立即发出提醒函,要求整改

召集各司法所长召开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验收工作推进会,强调加强法律顾问管理工作,组织11个司法所对全区236个村(社区)近三年以来的工作日志和台账进行了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归档,提升了日志管理工作质量。

9.关于“对本地公职律师培训、教育不足”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全区公职律师开展职业道德、执业纪律的教育和业务培训,由新会律师协会小组组长对行政执法实务和公职律师执业纪律等内容进行授课;

结合《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公职律师管理实施办法》和上级部门对于公职律师的管理工作要求,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职律师管理的工作方案》和《新会区公职律师管理办法》,健全新会区公职律师管理制度,强化对公职律师业务活动的监督、指导。在开展系列培训、教育工作加强监督后,暂未有公职律师因违反执业规定被通报或其他处理的。

10.关于“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配备不足”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专职人员总体配备不足”问题。

完成状态:未完成整改。

整改情况:向市司法局申请,派驻监所警察到我区参与社区矫正工作2023市司法局先后共派驻名监所警察到我区开展社区矫正专项工作我区社区矫正专职人员队伍力量进一步增强。

2)针对“未按要求在司法所配备专职工作人员”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阶段性整改。

整改情况:20234月,我局公开招聘2名社矫专职工作者,安排到司法所工作。另外,我局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市司法局增派一名人民警察协助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延伸监管工作

11.关于“未完全落实监督司法所对社矫对象分类别采取有针对性的教育措施的要求”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以镇(街)为单位,11个司法所分别组织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教育活动,引导他们主动认清自身问题,教育他们学法懂法守法用法,遵守社区矫正监管规定;

开展社区矫正网络化管理,组织社区矫正小组成员(网格员)对在册社区矫正对象开展上门走访,填写《网格员入户走访社区矫正对象情况登记表》,了解他们的日常表现及家庭生活情况,并由司法所有针对性制订、调整矫正工作方案;

区社区矫正中心每月开展风险隐患研判分析,梳理分析隐患排查情况,动态跟进整治进展情况。20229月以来,我局组成工作小组先后到各司法所检查指导隐患排查整治工作22次。

12.关于“未掌握社矫对象不及时上传定位照片的情况,社矫对象存在脱管风险”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开展《广东省司法厅关于社区矫正对象分类管理及考核奖惩规定》学习培训,印发《关于加强社区矫正电子定位监管和信息化核查的工作通知》至各镇(街)司法所,指导各镇(街)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电话抽查、微信共享位置等信息化核查工作,及时掌握其行踪轨迹情况。同时,要求社区矫正对象每天上传定位照片,各司法所每周对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进行全覆盖核查。

20221120238月,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社矫股共对司法所指导220次,对于不按规定上传定位照片的社区矫正对象分别给予警告、训诫处分进一步规范、完善社区矫正工作,进一步加强了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监督管理,未有出现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

13.关于“未能有效掌握社矫对象被限制出境手续的落实情况”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学习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管理工作的工作规范,熟悉掌握报备工作的流程、要求和注意事项;

在前期使用《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签收表》的基础上,新制订《法定不准出境人员报备录入系统统计表》,及时掌握社区矫正对象入矫后被执行限制出境的情况;

与出入境部门召开部门工作会议,建立执行信息反馈制度,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报备工作。

14.关于“公证业务监管缺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公证处领导班子配备不全”问题。

完成状态:基本整改完毕

整改情况:根据公证法规定,担任公证处领导职务的人员需具备公证员执业资格。新会公证处现已配备主任1名,公证员4名。政工办正加强对上述4名公证员的培养、考察,定期了解他们的工作服务态度、办事效率、工作质量等,以及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拟遵循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从现有4名公证员中提拔1名担任公证处副主任。

2)针对“公证员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新会公证处全体工作人员召开多次理论和业务学习会议,对存在慵懒散拖现象的工作人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公证处主任自我检讨。针对部分公证员慵懒散拖问题公证员日常教育管理宽松软情况,局领导对个别公证员进行谈话提醒,要求她们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制定《新会公证处平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根据公证人员平时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定期开展考核,并与个人绩效待遇挂钩,以调动公证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3)针对“公证慢作为”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制定《新会公证处平时绩效考核工作方案》,量化公证人员每日业务办理量,对于不能完成任务的人员,每月进行通报批评并扣除对应绩效。2023年以来,公证人员的业务量均有提升,新会公证处20231-8月办理公证7490宗,较2022年增长18%

4)针对“减证便民不彻底”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针对继承、遗嘱、委托等常见公证业务,完善证明材料标准;二是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学习证明材料标准;三是全体公证人员对部分高频公证事项实行有条件的告知承诺制,能够通过信息共享系统取得的材料,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

5)针对“群众咨询轮候的时间长”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为群众提供更多的公证咨询服务资源;二是将公证办理指南和材料清单发放给各镇(街)村委会,方便群众了解办证的要求和流程;三是在全区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设立公证服务窗口,为群众提供公证咨询服务,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6)针对“部分公证程序不规范”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公证人员学习《公证程序规则》和《公证质量检查标准》等业务知识;组织全体公证人员召开公证质量专题会议,对2019年至2021年公证档案质量检查情况再次进行通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复盘,分析原因,引以为戒,避免同样问题重复发生

15.关于“内部管理制度编制不严谨”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认真梳理《新会区司法局规章制度汇编》内的各项制度,根据单位职能、机构改革、人员管理和工作需要等情况,对有关制度进行修订完善,重新修订了《新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新会区司法局岗位责任制》《新会区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等制度;

建立《新会公证处外出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新会公证处平时绩效考核方案》等制度;

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今后每年定期组织人员修订完善《新会区司法局规章制度汇编》内的有关工作制度;

(二)“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情况”方面。

1.关于“指导、监管人民调解工作不足”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一案一补’‘以案定补’补贴发放审核把关不严”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对不属于民间纠纷的案件但已领取调解补贴的,以及对未备案但已领取调解补贴的人员逐一通知调解员原渠道退回款项,已全部退回所涉调解补贴款

将《全国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印发至各调委会,对人民调解工作进行规范,并要求各司法所指导、督促人民调解委员会做好调解案件审核工作,建立案件质量评查长效机制,由司法局对每年的案件进行集中评查,2023年上半年共评查案件71件。对评查中发现不规范的情况,立即通知调委会进行更正;

开展全区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备案工作,对全区303个调解组织、1626名调解员进行登记备案。

2)针对“对调解协议不严谨的问题视为不见”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下发通知强调要求各司法所切实把好案件审查关,明确调解协议书必须载明相关事项。整改以来,没有再发生调解协议不严谨的问题;

印发司法部统一的《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并要求各司法所组织本辖区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员认真学习贯彻,抓好档案规范化建设

2.关于“与建设节约型政府有差距”的整改情况。

1)针对“公务用车使用率低,资源浪费”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修订《新会区司法局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办法》,根据各业务股室的职能,进一步拓宽管理办法中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范围,在职责范围内尽量使用执法执勤用车。整改以来,三台执法执勤公务用车使用率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

2)针对“公务租(打)车费用高,铺张浪费”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制定《新会公证处外出公务交通费报销管理办法》,并202211月起正式施行。管理办法对适用人员、审批及报销程序等进行了规范;

向各股室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规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可以满足出车需求的,一律使用公务用车。无法安排公务用车的,先考虑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再考虑公务租(打)车但必须先审批后租(打)车。使用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必须凭发票、出行依据、审批表进行报销,报销凭证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整改以来,租车费用较前3年同期有所减少。

3)针对“中层干部对公务车辆情况不清晰”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召开新会区司法局公务用车配备和使用情况通报会议,对我局公务用车的配备情况、使用范围、使用及维修保养等情况进行了通报,使全体干部职工了解我局公务用车的状况;

每季度对上一季度公务用车使用情况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出车次数、行驶里程、维修次数、加油资料等。

3.关于“财务管理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现金提取和合同工工资发放没有领导审批”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对《新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中现金管理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修改,并规范现金提取支出审批流程

组织局机关及公证处财务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新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新会区司法局公务接待管理规定》。

对所有现金账务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现金支出手续和程序是否规范、账实是否相符,逐笔进行核对。经检查,账实相符,未发现现金支出存在问题。

局党组成立财务管理工作审核小组,经对司法局和公证处财务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未发现财务方面存在问题。

2)针对“慰问品报销缺少慰问对象明细”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慰问报销流程和程序:1.慰问活动必须有依据文件;2.购买慰问品先审批后购买,事前没有审批的慰问活动产生的费用不予报销;3.慰问品报销必须附正式发票、慰问品明细、慰问对象明细、慰问依据文件、审批表,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整改以来,所开展的慰问活动报销材料齐全。

4.关于“公证处提存账户(基本户)不依法设置会计账套,现金支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1)针对“提存户(基本户)没有依法设置会计账套,只记录简单的银行存款日记账”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公证处财务人员学习《新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向公证处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每季度对新会公证处提存户(基本户)的会计账套是否符合《会计法》及《会计基础工作规范》(2019年修订)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公证处限期整改。整改以来,公证处基本户和提存户现金提取符合现金管理开支范围,没有出现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

2)针对“提存户(基本户)现金支出不规范”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局机关及公证处财务人员学习《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新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

依据区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每季度对新会公证处现金管理及支出是否符合《新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和《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由办公室发出整改通知书,要求公证处限期整改

公证处负责人和公证员办理提存公证时,建议当事人采用转账方式支付提存公证款,并做好解释工作。上述措施明确列入《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

整改以来,公证处基本户和提存户现金提取符合现金管理开支范围,没有出现违反《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情况。

5.关于“餐费支出不规范”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务监督管理的通知》,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进一步规范餐费支出报销手续和程序。餐费报销材料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

整改以来,餐费支出审批程序规范,报销佐证材料完备。

6.关于“资产报废处置不规范,存在涉密风险”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局机关、公证处财务人员、资产管理人员学习《新会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实施办法》要求今后参加固定资产报废招标会的竞价回收公司,必须具备回收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资质,并按规定在招标会前提交证书

7.关于“党组抓工作作风不扎实”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制定《政治和业务学习制度》《公证复查、投诉处理办法》《公证事项审核、审批工作规定》对公证处的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投诉处理、公证质量、服务行为等作出明确规定,加强和改进公证人员的作风建设

开展“勇于自我革命,永葆先进纯洁”主题的纪律教育学习月活动每月开展1次明察暗访,对群众的投诉实行必查必核,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教育处理存在作风问题的干部督促其改进作风,树牢为民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

8.关于“惠民措施落实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对于2019年因工作人员疏忽误收的11宗公证案件费用,公证处进行核实,并及时与案件当事人取得联系,将公证费用退回当事人。

9.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手机话费和社区矫正对象手机定位功能费等补贴款项支出报账长期无用户清单和费用明细”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对社区矫正工作手机话费支出报账进行立行立改,按《新会区司法局财务管理制度》规范社区矫正工作手机话费报销流程,整改以来,相关报销资料齐备

10.关于“便民意识不强”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组织各股室对“办事指南”进行自查自纠,清理信息更新不及时的“办事指南”资料,做好回收销毁处理,并做好新版办事指南的设计印制工作。

(三)“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方面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不到位、党务政务公开不及时”的整改情况。

1)针对“未发文调整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因人员变动,20229月和20233月,党组会议研究调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结合4名班子成员的分工情况,及时修订完善了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岗位职责。

2)针对“局一楼的党务公开栏、政务公开栏没有更新”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楼的党务、政务公开栏和二楼的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栏的工作信息保持动态更新,整改至今已经更新90多份资料。

2.关于“发展党员不够重视、缺少规划”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20228月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建工作计划,明确提出年内发展1名党员;

成立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每月开展1次集中学习,引导青年干部积极向党组织靠拢,至今已经召开学习会议7场次;

202211月,机关三支部召开党员大会,表决同意接收1同志为预备党员。

3.关于“组织生活会质量不高”的整改情况。

1)针对“组织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委员集中学习了《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重点学习“组织生活”有关内容;

针对机关一、二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辣味不足问题,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对机关一支部书记、机关二支部书记进行谈话提醒;

各党支部先后召开了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党员们在会上认真开展了批评和自我批评,并进行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局领导分别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并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为全体党员作示范表率。会后,各党支部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并接受政工办的检查。

2)针对“两新组织党支部组织生活会不规范”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组织两新组织党支部书记、委员集中学习《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有关组织生活的规定,并深入学习组织生活会的要求和程序;

针对两新组织党支部存在组织生活会不规范的问题,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分别对两新组织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谈话提醒;

整改后,两新组织党支部均按要求召开了年度组织生活会,规范做好会议记录。分管局领导列席律师联合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进行监督。会后,政工办对两新组织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会议记录进行了检查。

4.关于“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三会一课’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委员深入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并原文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有关制度,并对党建业务工作进行详细讲解。

党组成员、政工办主任对机关二支部、机关三支部原负责会议记录的同志进行谈话提醒对各党支部的会议记录进行检查,对发现问题督促整改。

2)针对“党务工作者对党的知识不熟悉”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委员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等有关制度,详细讲解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等概念。通过学习,全体党务工作者切实掌握相关概念,不再混淆。会后,政工办对各党支部的会议记录进行了一次检查,没有发现概念表述错误问题。

5.关于“党费管理使用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1)针对“下拨党费跟踪使用不到位”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召开党建工作会议,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委员深入学习党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明确党费的收缴时间和方式方法,党费使用的要求和归档材料等;

建立“‘两新’组织党组织党费返拨”和“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党费返拨”和“下拨局机关党费”管理使用台账,整改至今,下拨党费收支归档材料齐备

2)针对“下拨党费结余过多,使用率不高”问题。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充分发挥党费的作用,购买《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四卷学习党的二十大精神相关书籍订阅党报党刊等,用于加强两新组织党支部和退休老干党支部党员的学习教育

6.关于“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不严谨”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召开人事业务学习会议,组织政工办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等政策法规。通过学习,政工办全体人员深刻领会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程序和要求。巡察以来,干部选拔任用纪实材料规范齐备。

7.关于“干部队伍专业化水平还有待提高”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202210以来,通过公务员招考及招录选调生的方式,录用9名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充实到司法行政干部队伍中,有效提升专业化水平

鼓励干部职工提升学历和法律水平,积极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整改以来,各业务股室已开展各类业务培训36场次。青年干部理论学习小组召开学习会议7场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40多场次。

8.关于“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不到位”的整改情况。

完成状态:已完成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

政工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新会区司法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明确部门职责、材料收集、鉴别归档、整理、借阅、转递、审核等程序,为规范管理干部人事档案提供了制度保障;

召开人事业务学习会议,政工办全体人员认真学习了《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新会区司法局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制度》,为今后规范做好人事档案管理奠定良好的基础;

全面梳理本单位公务员和事业单位职员的干部人事档案,并全部完成干部人事档案目录的打印、装订入盒。

四、下一步计划

区司法局党组将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巡察工作要求,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和责任意识,更加坚定整改决心和勇气,采取坚强有力措施,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按期全面彻底整改到位,切实把整改成果转化和体现到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中。

(一)落实“两个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强化党组党建主业意识,把握管党治党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动担责、认真履责、扎实尽责。主要负责人亲自抓、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把党建工作与分管业务工作摆到同等重要位置,切实落实党建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促进全局干部廉洁从政,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环境。

(二)坚持常抓不懈,确保反馈意见件件落实到位。紧扣区委第一巡察组反馈意见,持续推进整改,确保高标准、高质量全部完成整改任务。对已完成的整改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巩固已有成效,防止问题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紧盯不放、一鼓作气,加大力度、加快进度,以钉钉子精神抓紧整改到位;对长期整改任务,强化措施、夯实责任,确保问题整改不留死角、全部到位。同时,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巡察整改成效经得起实践和群众的检验。

(三)加强建章立制,持续巩固扩大整改成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着眼于用制度管人管事,把解决具体问题与推进制度建设紧密结合,力争做到解决一个问题、堵塞一个漏洞、形成一套机制,真正使整改的过程成为提高凝聚力、战斗力、创造力的过程,成为促进全局党员干部作风转变的过程,成为推动司法行政事业健康发展的过程。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750- 6166810;地址和邮政编码:新会区会城街道东庆北路28号,529100;电子邮箱:xhsf12348@jiangmen.gov.cn


                                 中共新会区司法局党组                      

                                                                                                                                                  2023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