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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公证处关于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公示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5-12-24

根据《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司法厅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公证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3〕6号)以及《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第一条“政府指导价管理以外的其他公证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公证处现将政府指导价管理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公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公示如下:

一、广东省实行政府指导价的公证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粤发改价格函【2021】2508号)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1.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

①受益额5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不超过0.8%收取;

②超过50万元至2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3%收取;

③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1%收取;

④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的部分,按不超过0.07%收取;

⑤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不超过0.065%收取。

1.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2.涉及居民房产继承、遗赠的公证事项费用总额实行上限管理,第一档费率按不超过0.5%收取,其他档费率与"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相同,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且单套居民房产办理上述公证事项费用总额不得超过1万元。(上述居民房产单指居民用于居住的房产,商铺、土地等不动产不适用上述收费标准。)

2.提存:根据标的额的大小按以下标准收费:

①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②50万元至500万元(含)部分,收取0.2%;

③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④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⑤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⑥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⑦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1.当事人申请办理同一公证事项时,既办理合同公证,又申请提存的,只能收取一次公证费,具体按合同收费或是按提存标准收费由双方协商确定;

2.代提存申请人支付的保管费根据保管物实际情况另行协商收费;

3.申请公证的当事人为自然人或其中一方为自然人的,最高收费标准下浮10%。

3.证明遗嘱(含确认遗嘱效力):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210元/件;

②涉及财产关系:按提存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证明遗嘱收费不含办理遗嘱录音录像、刻录光盘、冲印照片费用。

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4.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①不涉及财产关系:210元/件;

②涉及财产关系:按提存收费标准减半收取,不足160元的按160元收取。

除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外,其他公证事项协议实行市场调节价。

5.证明自然人委托、声明、保证、认领亲子等其他单方法律行为:430元/件。


6.具有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及执行证书:按债务总额的0.25%收取。


7.证明出生、生存、死亡、身份、曾用名、住所地(居住地)、学历、学位、成绩单、经历、职务、职称、资格、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婚姻状况、亲属关系、财产权、收入、纳税、选票、指纹、资信等有法律意义的事实:120元/件。


8.证明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收养关系、抚养事实、票据拒绝、查无档案记载、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等:500元/件。


9.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票据、凭证、有价证券等:保管物品的每件每年200元,其他每件每年50元。

不足一年的按一年计收。

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10.证明证书、执照,证明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属实或者相符,证明涉外公证书的译文与原文相符、证明文书的副本、影印本、节本和译本与原本相符及其他相同的证明:80元/件。


11.台湾公证书副本查证(核验):100元/件。



说明:公证书按照规定“一式两份”提供给申请人,申请人如需增加副本,每份20元。另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公证服务价格形成机制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21〕1081号)文件规定,对80岁及以上老人首次办理遗嘱公证,免收遗嘱公证服务费用。对低保户、重度残疾人办理关系民生的基本公证服务项目清单中相关业务的,公证服务费用减免比例不低于50%。

二、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公证处实行市场调节价项目及收费标准

收费项目

收费标准

备注

证明合同、协议

1、标的额50万元(含)以下部分,收取比例为0.25%,不足200元的,按200元收取;

2、标的额50万元至500万(含)部分,收取0.2%;

3、标的额500万元至1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6%;

4、标的额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12%;

5、标的额2000万元至5000万元(含)部分,收取0.08%;

6、标的额5000万元至1亿元(含)部分,收取0.04%;

7、标的额1亿元以上部分,收取0.008%。

不包含证明离婚、抚养、赡养、监护、劳动、劳务、寄养、遗赠扶养、解除收养关系、出国留学等协议。

保全证据(证人证言、书证、当事人陈述,物证、视听资料,行为过程和事实,电子数据),现场监督(招标投标、拍卖、评奖、抽奖、开奖、公司股东会会议、抽签、订立公司章程、形成决议等),清点财产,其他等

1、工作时间内在公证机构内办理的第1小时1000元,第2及以后每小时为800元;

2、工作时间内在公证机构外办理的第1小时1200元,第2及以后每小时1000元;

3、如需要使用无人驾驶航空设备的,加收600元/案;

4、计费时间自公证人员开始工作时间计,办理时一般指派2名公证人员办理,如需增加公证人员的,每增加1名,加收500元/案;

5、其他情形的,另行协商收费。

第1小时实际时间不足1小时的按1小时计,从第2小时起,实际时间超过半小时的,按1小时计,实际时间未超过半小时的,按半小时折半收取。

邮寄送达

300元/件,不同送达对象、不同送达资料,均分别计费。

当事人自行承担邮寄费用、包装包裹费用、服务商信息提醒费及其他与邮寄相关的费用。

录音录像、拍照、刻录光盘

除保全证据、现场监督、清点财产外的其他公证事项:100元/案。

翻译、校对

1、中英文互译:100元/千字符,不足一千字符的按一千字符计;

2、中西文互译:150元/千字符,不足一千字符的按一千字符计;

3、其他语种,委托第三方翻译机构处理。

1、公证词、公证代书、其他资料;

2、委托第三方翻译机构翻译、校对的,按第三方机构的标准收取。

外交领事认证代办手续费

80元/本

认证费由认证机构另行收取。

其他公证服务项目

协商收费

价格投诉举报电话:12345、12358

新会公证处办公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东庆北路28号

咨询/投诉电话:0750—6166601、6166708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