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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府行复〔2021〕76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1-11-02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新会府行复〔2021〕76号

  申请人:阮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关耀东,职务:局长。

  第三人:陈某。

  申请人阮某不服江公(新)行罚决字[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8月16日向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主体,于2021年9月13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