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府行复〔2021〕76号
申请人:阮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关耀东,职务:局长。
第三人:陈某。
申请人阮某不服江公(新)行罚决字[XX]XX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于2021年8月16日向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变更被申请人主体,于2021年9月13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1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