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怀版     无障碍     网站支持IPV6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工作机构 > 区政府工作部门 > 江门市新会区司法局 > 行政复议
新会府行复〔2021〕125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3-28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新会府行复〔2021〕125号

  申请人:龙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朱紫路98号。

  法定代表人:梁京伟,职务:局长。

  申请人龙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8月26日对江门市新会区某公司作出案件终止调查的决定,于2021年10月25日向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申请人申请撤回该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准予申请人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