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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会府行复〔2022〕12号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7-12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新会府行复〔2022〕12号

  申请人:阮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

  法定代表人:胡健锋,职务:局长。

  第三人:某公司。

  申请人阮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其于2022年1月4日作出新人社工认〔xx〕x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2年1月11日向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于2022年1月18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