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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新会府行复[2022]102号)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2-08-18

终止行政复议审查决定书

新会府行复〔2022〕102号

申请人:某司。

法定代表人:王某。

委托代理人:黄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住所地:江门市新会区会城冈州大道中12号。

法定代表人:胡健锋,职务:局长。

第三人:吕某。

申请人某司不服江门市新会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2年3月25日作出新人社工认〔XX〕XX-XX号《认定工伤决定书》,于2022年5月16日向新会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于2022年6月8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