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会府行复〔2022〕120号
申请人:黄某。
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
住所地: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中心路38号。
法定代表人:关耀东,职务:该局局长。
申请人黄某不服被申请人江门市公安局新会分局对其于2022年4月19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新公宣复[XX]XX号),于2022年6月13号递交行政复议申请书请求撤销该具体行政行为。本机关依法已予受理。
此案审查期间,因申请人于2022年6月20日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现决定依法终止该案的审查,案件到此终结。
新会区人民政府
2022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