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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会区大鳌镇现代产业园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鳌镇新中公路加油站至中心河路段工程(一河路桥)建设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站    发布日期:2023-12-12

大鳌镇人民政府:

本机关于2023年12月12日受理你单位提交的新会区大鳌镇现代产业园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鳌镇新中公路加油站至中心河路段工程(一河路桥)建设方案审批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和相关技术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结合广东科宁水利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会区大鳌镇现代产业园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鳌镇新中公路加油站至中心河路段工程(一河路桥)防洪评价报告》成果、防洪评价报告专家评审意见,决定准予行政许可。具体审批事项如下:

一、工程方案

新中公路加油站至中心河路段为城市主干路工程,路线全长3944m,呈西北-东南走向,起点桩号AK0+000位于大鳌新中公路加油站,终点桩号AK3+943.465位于新中河。主干路工程在跨越一河河道处建设桥梁1座(以下简称一河桥梁),跨河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20年一遇。

(一)一河桥梁

1.桥梁起止桩号为AK0+372.449~AK0+403.541,桥全长31.092m,桥梁总宽为20m,跨径为1×25m(跨数×跨径),桥面与桥台斜交角10°。桥上部结构为全断面4片中梁和2片边梁组成,采用预应力混凝土小箱梁,梁高1.4m,梁底高程2.277~2.48m(国家85高程,下同),梁底与设计水位最小净空为0.833m。桥下部结构采用柱式桥台,桥台台帽高1.2m,桥台下部采用4根D140cm钻孔混凝土灌注桩,桩端嵌入花岗岩不小于0.5m。桥面铺装设15cmC40防水钢筋混凝土现浇层;两侧桥头各设6m长搭板,厚35cm。

2.桥梁的桥台顺水流方向布置在两岸堤顶上(2排,0#~1#桥台),没有桥墩布置在河道中,无产生阻水比。

(二)一河桥梁主要控制点(CGCS2000坐标系)

  一河路桥控制点坐标表

控制点

X

Y

备注

一河路桥

A

2486894.746

38417575.120


B

2486914.626

38417551.338


C

2486927.757

37417566.793


D

2486907.897

38417590.598


  桩位控制点坐标表

墩台号

位置号

X

Y

备注

0号台

01

2486913.909

38417555.604


02

2486917.323

38417559.623


03

2486920.738

38417563.643


04

2486924.152

38417567.663


1号台

11

2486908.590

38417586.311


12

2486905.171

38417582.287


13

2486901.752

38417578.264


14

2486898.334

38417574.240


二、建设项目与堤岸的关系

两桥台分别位于两岸堤顶上,0#桥台轴线与外侧堤边线距离3.75m,1#桥台轴线与外侧堤边线距离2.93m,桥梁面比原堤防顶高出1.634m,阻断了原有的堤防通道,本项目在桥台后道路两侧设置上新中公路支路与原河道堤防路面放坡顺接,支路放坡段道路采用0.3%纵坡,四条支路路面宽均为6m。一河路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面积为729.19m2,其中占用河道水面面积为328.71m2,占用堤防、护堤地及河滩地等面积为400.48m2

三、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

根据广东科宁水利规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编制的《新会区大鳌镇现代产业园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鳌镇新中公路加油站至中心河路段工程(一河路桥)防洪评价报告》列出工程建设对水利工程及防洪影响的有关结论,须制定消除和减轻影响措施如下:

(一)建设项目在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破坏了工程场址现有堤岸,除了施工中无可避免需要破坏的堤岸外,建设单位应重视施工场地邻近的现状堤岸的保护,对施工过程中破坏的堤岸应及时按标准恢复,桥梁上下游挡墙应与桥梁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完成,避免影响现有堤岸的防洪功能。

(二)桥梁工程须在枯水期施工,施工期间做好防洪预案及水情监测,当发生可能遭遇超标准洪水情况下,及时清除施工临时设施,保证排洪通道畅通。

(三)施工过程中,注意附近河道堤防的维护与观测,遇到险情应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汛期(4~10月份)积极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做好安全度汛工作。

(四)施工期间不得向河床倾倒余泥废料;施工完成后,应及时、妥善、彻底清理以恢复河道,完工后对工程区域附近河床要进行清理,以免对河道行洪产生影响,影响两侧堤防的安全稳定。

(五)建设项目施工期的弃物、堆放物、工人生活排放水等进行有效管理,尽量减少对河水的污染破坏。

(六)建设项目施工时应加强堤防的观测,发生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并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查清原因并采取补救措施后,方可继续施工。堤防遭到破坏时,需及时按标准修复和加固受到破坏的堤防,必要时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堤防的修复和加固工作。

上述涉及岸坡安全的防治与补救工程措施,应由具有相应水利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具体方案报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批准后实施,相关费用全部由你单位负责。

四、其他要求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七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将该工程设施建设的位置和界限报新会区水利局核准,同时将涉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工程施工安排报送新会区水利局备案后,方可依法办理开工手续。该工程施工安排应包括施工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土地的情况和施工期防汛措施等内容。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建设项目开工后,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经批准的建设方案和施工安排落实相关措施,接受新会水利局的监督检查。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八条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第十二条规定,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筑物和设施验收时,经新会区水利局检验其符合本审批文件后方可投入使用。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6个月内向新会区水利局报送有关竣工资料。

(四)涉及其他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五)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竣工验收应在工程建设项目全部完成并满足一定运行条件后1年内进行。期间涉及修复、迁移重建水利工程设施有关问题,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

(六)工程运行期间,建设单位(桥梁管理单位)应负责对该河段冲淤及岸坡稳定进行定期观测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上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必须保持防汛抢险通道畅通,工程的建设与日常管理,必须服从当地三防指挥部门的防洪管理和统一调度。

(七)涉及工程建设方案作重大修改的,如对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作较大变动时,需经我局同意。建设单位申请的新会区大鳌镇现代产业园集聚区基础设施项目-大鳌镇新中公路加油站至中心河路段工程(一河路桥)自和局批准之日起三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三十日内向我局申请办理延续手续。

(八)工程建设涉及的其他事宜,请向有关部门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