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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属厨具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2-20

吴乔光:

你报来的金属厨具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的申请及相关材料已收悉。我局组织专家组对你提交的金属厨具加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完成了技术审查(见附件)。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广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水土保持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我局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如下:

一、同意该水土保持方案

金属厨具加工项目位于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新园工业开发区1号,属于现有厂区改扩建工程,改扩建范围用地面积 14074.87平方米。改扩建范围内主要建筑物包括:新建车间一(一期)、车间二、宿舍楼,保留利用现有宿舍楼及门卫室,配套建设雨水管网、停车位、硬化路面等。项目区内空地已全部硬化,本次改扩建范围内未设置绿化场地。工程总占地面积1.41公顷,永久占地面积1.41公顷,无临时占地。工程土石方挖方总量为0.3万立方米,填方总量为0.3万立方米,无借方和弃方。工程总投资6000万元,已于2023年1月动工建设,2023年12月完工,总工期12个月。

根据现场调查,本次改扩建范围用地全部位于原有厂区内部,改扩建区域主要位于原有厂区东侧,原厂区场地四周均有实体砖砌围墙;本次改扩建范围内规划新建车间一(一期)、车间二、宿舍楼;目前规划建筑物均已完工,雨水管网、场地硬化等已实施。

二、水土保持方案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建设期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1.41公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南方红壤区建设类项目二级标准。

(三)同意设计水平年水土流失防治目标为:水土流失总治理度95%,土壤流失控制比1.0,渣土防护率95%,、不设置表土保护率、林草植被恢复率和林草覆盖率。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及分区防治措施安排。

(五)同意建设期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面积14075平方米。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水利厅关于规范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粤发改价格〔2021〕231号)规定,按每平方米0.6元计征,共应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为8445元。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项目已于2023年1月动工,你应及时自行登录广东省电子税务局或前往税务部门前台清缴水土保持补偿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共8445元。

(二)项目已于2023年12月完工,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属补办手续。你应及时对水土保持设施进行自主验收,自验合格后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三)该项目向我局报备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材料时,应提供如下资料:

1.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函;

2.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报备申请表;

3.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

4.已向社会公开的证明材料。

(四)请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我局对水土保持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时,你应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