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许决字〔2024〕15号
江门市新会区大鳌供水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4年3月22日受理你公司《取水许可变更申请书》的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电子证照编号(D440705S2021-0110)的法定代表人由“甄锦超”变更为“谭俊”,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取水许可证》及其附件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附件:取水许可证及附件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