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水销决字〔2024〕7号
江门市新会区大新化学纤维厂:
我局于2019年5月17日核发你公司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D440705G2021-0047。该取水许可证于2024年5月18日到期。经核查,你厂区范围附近已有DN200市政供水管道,你厂前期已在大泽供水公司报装市政用水,并安装了DN80消防水表和DN50工业水表。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五条 “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的地区,不得开采地下水。”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能够满足用水需要时,建设项目自备取水设施取用地下水的,审批机关不予批准”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取水许可不再延续。
根据《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或者未获准延续的,水行政许可实施机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水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的规定,我局决定注销你公司的取水许可证(电子证号:D440705G2021-0047)。
(联系人:余小玲,联系电话:0750-6615614)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5月18日
抄送:江门市新会区大泽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