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05-27
新水许决字〔2024〕40号
江门市新会区崖门丰营发电经营有限公司(二营盘水电站):
本机关于2024年5月27日受理你公司取水许可申请的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相关标准。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第二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取水许可。具体审批意见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在新会区崖门镇二营盘水库采用蓄水方式取地表水,用于二营盘水电站项目200kW(1×200kW)机组水力发电用水。项目多年平均发电取水量468万立方米,日最大取水量6.91万立方米(相应取水流量0.8立方米每秒)。
二、你公司应落实水资源节约和保护措施,加强与南方电网部门沟通,确保电能表运行正常。建立完善取用水档案管理制度,并按要求落实好用水统计调查制度。项目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水量的统一调度和动态监测,保障库区下游河道生态用水需求,依法接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取水许可有效期三年(2024年5月27日至2027年5月26日),经审查合格的取水事项及工作要求在取水许可证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编号D440705S2021-0103及附件作废。
四、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向我局重新报送取水许可证申领表、取水工程(或设施)试运行情况等材料,申请验收核发取水许可证。
五、你公司取水应依法按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