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本网 发布日期:2024-10-21
新水许准〔2024〕36号
本机关于2024年10月21日收到你公司《关于申请变更广东古兜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取水单位的函》等有关材料。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九条、《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准予你公司取水许可证(D440705G2021-0115)的取水单位法定代表人由“韩志明”变更为“陈海宁”,单位名称由“广东古兜康旅集团有限公司”变更为“广东古兜旅游集团有限公司”,其他内容不变,变更后的内容在新的电子取水许可证中载明。原取水许可证及附件作废。
附件:取水许可证
江门市新会区水利局
2024年10月21日